任命雷宏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金玲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铭宜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绮霞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高宇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毅华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凤颜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唐秀莲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雪莲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0年7月31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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