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6日中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郑均源为中山市人事局局长;
薛飞英为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命:
严一林为中山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容仲贤的中山市人事局局长职务;
何培华的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严一林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曹寸声的中山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深满的中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