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7日中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传永为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小曼为中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何锦池为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
潘拓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田洪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高培鹏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唐海东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月辉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泳红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一凡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谢志强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桂源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戴建生为中山市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潘小明为中山市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张传永的中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吴兆瑜的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桂源的中山市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