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1日中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桂兰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廖礼争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林仁彬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
李桂兰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廖礼争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林仁彬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麒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华添的中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燕的中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