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3日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贺振章为中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黄树安为中山市公安局局长;
谢广升为中山市监察局局长;
言敏永为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小莉为中山市科技局局长;
戴松禧为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刘传沛为中山市教育局局长;
崔振南为中山市建设局局长;
陈锦标为中山市农业局局长;
张传永为中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黄有泉为中山市体育局局长;
郑向荣为中山市侨务局局长;
高银娇为中山市外事局局长;
谢克球为中山市经济贸易局局长;
何锦池为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锡江为中山市民政局局长;
郑均源为中山市人事局局长;
徐小路为中山市财政局局长;
萧剑忠为中山市审计局局长;
陈付松为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招鸿为中山市法制局局长;
麦流江为中山市统计局局长;
罗焯添为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锦宏为中山市交通局局长;
李达明为中山市水利局局长;
叶富强为中山市规划局局长;
薛飞英为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郑集思为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伦泉为中山市林业局局长;
王得坤为中山市卫生局局长;
梁梳九为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小曼为中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林国合为中山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
黄鸿德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良贵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志金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和平为中山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黄凤坤为中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杜万枝为中山市人民法院石岐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绮乔为中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伟基为中山市人民法院三乡人民法庭副庭长;
赖小茹为中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叶新章为中山市人民法院沙溪人民法庭副庭长;
蔡伟为中山市人民法院三乡人民法庭副庭长;
黎国枢为中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卢锡培为中山市人民法院张家边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吴和平的中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黄凤坤的中山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杜万枝的中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绮乔的中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赖小茹的中山市人民法院石岐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叶新章的中山市人民法院小榄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蔡伟的中山市人民法院张家边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黎国枢的中山市人民法院三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卢锡培的中山市人民法院三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陆永伟的中山市人民法院沙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