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易朝晖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瑄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刘莉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胡佑亮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温文凯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吴园园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伍青花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三乡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史国荣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莉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油欢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柏春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温文凯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炳红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胡佑亮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玲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