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彭应梅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吴泽标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刘香霞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宋永红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劲松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世寅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健强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均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陈登烽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廖辉龙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任命胡圣开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任命朱永前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胡铭德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刘旭桂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郤海英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甘英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梁春燕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张庆争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金锋华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梁建卿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王永靖、徐瑾、林森馨、李镒强、舒建义、蔡亮、陈壁伟、黄钜枝、张熏尹、胡韵琪、徐淑羽、黄坚平、梁燕碧、杨成康、许洁、宫培光、路娜、张平、季理华、黎爱珠、黄惠薇、黄瑞芬、陈倩玉、殷勤、刘延庆、周广平、方嘉雯、刘芳宇、刘淑珍、林锐鹏、李嘉宝、余蔚杰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命蒋少君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吴韶毅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钟桦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杜静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彭承棉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曹建香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董洁桃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戴晓洁为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詹自强为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刘湘为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雄旭为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陈映洁为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吴飞龙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练天成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平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宋银章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廖国添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吴泽标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彭应梅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雪琼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胡铭德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何洪华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梁春燕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燕芳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区锦棠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旭桂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汪康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免去银沛生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戴晓洁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雄旭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吴韶毅的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钟桦的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许斌的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蒋少君的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