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8日
(2014年8月28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徐业恒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李庆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伟健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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