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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吴礼煊为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刘开宗为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余建思为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萧剑忠为中山市人事局局长;
任命郭耀星为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梁荣佳为中山市法制局局长;
任命范华清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陈少英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黄忠华为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刘开宗的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萧剑忠的中山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郑均源的中山市人事局局长职务;
免去何锦池的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招鸿的中山市法制局局长职务;
免去徐小路的中山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少英的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