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听取了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决定:
一、将蔡健清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抗咸工程建设,切实保障我市饮用水安全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办理方案及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对议案办理方案和实施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代表联名提出的其余25件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