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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次修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实际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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